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經學校審批,可以保留入學資格1 年。對入學前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經學校審批,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 年。獲批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在一周內辦理離校手續,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