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或學校公派(含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與教務處備案的院級學生交流項目)的境內外交流項目以及經學院和學校教務處批準,學生本人聯系赴境內外參加的短期學生交流項目(含暑期學校),如學生本人提出課程認定申請,學??筛鶕唧w情況予以相應課程認定(一般只能認定為我校選修課)。未經學校批準的,以自費留學等其它形式赴境內外大學學習、實習者,學校不予課程認定。
二、按課程內容相同的原則,根據接收學校出具的學習成績單、學習證明及交流生在接收學校所修讀課程的內容,認定成我校課程計劃內的課程名稱、課程屬性(通修課、通選課、專業教育課等)、課程成績和學分。
三、對于我校培養計劃規定的必修課程,交流生在接收學校無法修學,則需在交流學習結束后回校補修或申請免修考試。
四、交流期間學習成績必須轉換為我校相應課程的成績記載方式(百分制或五級分制)。
五、學校鼓勵交流學生在接收學校選修盡可能多的課程。選修的非我校課程計劃內的課程,免收該課程的學分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