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保留學籍:
1.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2年。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時間。
2.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的,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同時為其保留學籍。時間計入在校學習時間。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