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是教育部根據《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國務院令第151號)組織開展的。在全國開展教學成果獎勵活動是國家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重要舉措,是對學校人才培養工作和教育教學改革成果的檢閱和展示。國家級和省級教學成果獎每四年評審一次,校級教學成果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教學成果獎申報、評審工作由教務處教學建設與改革辦公室組織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