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師校發字〔2016〕46號
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激發教師教學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以及《東北師范大學本科教學質量全面提升計劃》《東北師范大學教師崗位聘用辦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目的
1. 加強教風學風建設,在全校范圍內營造“領導重視教學、政策傾斜教學、教師潛心教學、學生勤奮向學”的良好教學文化氛圍,更好地履行師范大學的使命。
2. 逐步建立健全與世界一流師范大學辦學定位相適應的教學評價體系,激勵與引領教師“樂教”、“善教”、“研教”。
3. 進一步彰顯教學中心地位,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4. 為我校教師崗位聘用提供教學質量依據。
二、評價范圍
1. 教師范圍:申請崗位聘用的專任教師均須參加教學評價。
2. 課程范圍:全日制本科課程的課堂教學。
三、評價主體、權重與方式
1. 學生課堂教學滿意度測評:權重為50%。
以教師任現職以來所教課程的學生課堂教學滿意度的平均值作為最終結果,由教務處負責組織實施。
2. 教學部門教學常規檢查:權重為30%。
由各學院(部)在日常教學期間內組織進行,并將教學常規檢查結果報至教務處以備核驗。
3. 同行專家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權重為20%。
由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同行專家在每學期內進行。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同行專家由我校各學院(部)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組成,擬申請崗位聘用的教師須接受5名同行專家的評價。申請教師須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向教師教學發展中心提出評價申請。方式一般為“隨堂聽課評價”。申報當年無本科課程的教師,可選擇“錄像課評價”或“微課教學與答辯評價”的方式進行評價。
四、評價標準與工具
1.《東北師范大學本科課堂教學質量指導性標準》;
2.《東北師范大學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評價表》(同行專家用);
3.《東北師范大學本科課堂教學滿意度測評表》(學生用)。
五、評價結果與應用
1. 評價結果計算。按照學生、教學部門、同行專家三類評價主體評分權重計算總分。90-100分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合格,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
2. 評價結果應用。申請教學型教授,教學評價結果須達到優秀標準;申請教研型、科研型教授,教學評價結果須達到良好標準。申請副教授,教學評價結果須達到良好標準。申請講師,教學評價結果須達到合格標準。
3. 評價結果有效期。教師崗位聘用中的教學質量評價結果有效期為3年。
六、其他
1. 各學院(部)成立教師教學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本辦法制定切實可行的教學常規檢查實施辦法。各學院(部)制定的教學常規檢查實施辦法須提交學校人事處備案,并據此組織實施本部門教師教學常規檢查工作。
2. 本辦法中的教學評價專指教學質量評價,教學工作量及教學研究成果的評價辦法參見《東北師范大學教師崗位聘用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3. 因客觀原因無法獲得學生課堂教學滿意度測評數據,則以教學部門常規檢查及同行專家評價結果進行折算。
4.在評價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或對評價過程及結果產生異議,報東北師范大學教務委員會裁定。
5. 本辦法自2016年春季學期起執行,由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