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師教發字[2021]13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小學教材建設的意見》精神,切實落實教材國家事權,加強我校教材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教材建設水平,打造“培根鑄魂、啟智增慧”的精品教材,充分發揮教材在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全國大中小學教材建設規劃(2019-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學校選用境外教材管理辦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課程教材指南》等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材是指根據人才培養實際需要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視頻資源、圖冊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各單位包括各學院(部)和相關附屬單位。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學校黨委對教材工作負總責,實施校院兩級管理制度。
第五條 在學校黨委的指導與統籌下,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教材建設與管理的領導決策機構,主要負責監督落實國家教材建設與管理相關政策,研究審定學校教材建設規劃,集中審議教材建設與管理重大事項等。領導小組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意識形態、教學校領導擔任副組長,黨委宣傳部(黨委教師工作部)、發展規劃處、教務處、研究生院、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附校工作辦公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教材工作辦公室,編制2人,設立科級崗位1個,掛靠在教務處。
第六條 在領導小組指導下,黨委宣傳部(黨委教師工作部)總體負責把握教材工作的正確方向和價值導向;教材工作辦公室負責對全校高等教育(本科和研究生)、繼續教育、基礎教育、預科教育、職業教育等各個層次教材工作的統籌協調,包括組織制定教材建設規劃,開展教材制度建設,推進教材編寫和教材研究的集中建設、過程管理,組織教材選用調研、審核及效果評估,開展各級規劃教材、優秀教材申報、評選和推薦工作,實現教材建設與管理的信息化,落實教材建設與管理的相關規定,開展教材研究基地建設與管理等。
第七條 學校教務委員會下設的教材建設與管理分委員會作為學校教材建設與管理的學術咨詢機構,主要負責提供國家及?。ú浚┘壗滩慕ㄔO的咨詢指導,開展教材編寫與選用的審核工作,指導教材研究和評價工作等。
第八條 各單位是教材建設與管理工作的主體,須構建黨政聯席會決策,教務委員會行使審核、咨詢等相關職能的院(處)級教材建設與管理體系。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本單位教材建設計劃和教材選用計劃;組織本單位教材申報立項;開展教材編寫審查和選用審核;指導本單位教材研究和評估工作,并向學校推薦優秀教材等。
第三章 教材建設
第九條 學校鼓勵支持國家級知名專家、學術領軍人物、重點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等擔任教材主編,或參加教材編寫工作。鼓勵支持教師參加高校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組織的跨校、跨區域聯合教材編寫工作。教材建設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重點面向體現我校學科優勢和特色、具有傳統基礎和優勢、解決教學急需和填補學科空白的教材。
(一)重點支持國家規劃教材、馬工程重點教材、全國優秀教材等高水平教材建設;
(二)重點支持教師教育領域等具有學校鮮明特色的教材;
(三)重點支持我校為第一主編的,具有傳統基礎和優勢的經典教材修訂或再版;
(四)重點支持“四史”教育、美育、勞動教育、國家安全教育等領域急需或稀缺的教材;
(五)重點支持扎根中國大地,結合“雙一流”大學建設戰略目標,體現學校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學研究成果以及學科、專業優勢的教材,以及已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的配套教材;
(六)重點支持充分反映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對人才培養提出的新要求,體現人才培養模式和教育改革最新趨勢,將價值塑造、知識傳授與能力培養三者融為一體的教材;
(七)重點支持體現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多種介質綜合運用、表現力豐富的新形態教材。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規劃教材建設指南,結合辦學特色和學科優勢,從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研究、教學模式改革和教學輔助資源建設情況出發,制定教材建設規劃。各單位要根據學校建設規劃,積極參與各級各類優秀教材和教材建設項目的申報、評選工作。
第十一條 教材編寫人員須由所在單位黨組織按照相關規定對其政治素養、專業學識水平等方面進行審核評價,審核同意并公示。學校組織教材建設,根據各單位的推薦意見,對申報建設教材進行評審,對評審結果和編寫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資助名單,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教材編寫實行主編負責制,主編主持編寫工作并負責統稿,對教材總體質量負責,參編人員對所編寫內容負責。主編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對本學科領域有深入研究和較高造詣。教材主編應嚴格按計劃認真開展教材體系研究和編寫工作,履行相應義務,確保教材編寫高質量完成。凡學校支持建設的教材,應按批準文件公布的名稱、內容編寫,不得擅自變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應由教材主編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變更。教材出版社由教材主編選擇確定,原則上應選擇本領域級別較高的出版社及行業重點出版社。
第十三條 教材堅持凡編必審,出版前書稿須由所在單位組成的審核小組鑒定評審,嚴把政治關、學術關。促進教材質量提升。政治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學術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內容的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
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標準要有機融入教材內容,不能簡單化、“兩張皮”;政治上有錯誤的教材不能通過;選文篇目內容消極、導向不正確的,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或社會形象負面的、有重大爭議的,必須更換;教材編寫人員政治立場、價值觀和品德作風有問題的,必須更換。
審核小組成員須包括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專家、一線教師、校外專家等,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客觀公正,作風嚴謹,并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每部教材審核專家應不少于3人。教材審核實行編審分離制度,遵循回避原則。
教材審核采用個人審讀與會議審核相結合方式,經過集體充分討論決定,得出最終書面審核意見和結論,審核結論分“通過”“重新送審”和“不予通過”三種。
各單位須做好教材審核材料的存檔工作,包括編寫教師資格審查及公示材料、審核小組意見、教材文稿等。上述材料各單位于每年年底匯總后,報送至教材工作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 教材選用
第十四條 教材選用堅持凡選必審,選用過程須公平公正、實事求是。遵循以下原則。
(一)思想性原則。教材選用工作應堅持正確的政治思想引領,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確保選用教材思想觀點正確,無政治性、政策性錯誤。境內教材確實無法滿足教學需求,可選用高水平、優質境外教材,優先選用國內出版社翻譯、影印出版的境外教材,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其思想性和科學性進行嚴格審查。思想政治理論課和哲學社會科學相關專業課程必須統一使用馬工程重點教材。
(二)適用性原則。選用的教材要符合本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與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符合教育教學和人才成長基本規律,取材合適,富有科學性和啟發性,有利于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培養。
(三)先進性原則。選用的教材既要較好地體現本學科的內在科學邏輯,反映本學科的新進展和新成果,又要恰當反映本學科與其他學科的聯系,原則上應選用最新版的教材。
(四)優選性原則。教材選用必須堅持質量第一原則,控制自編教材使用比例,優先選用國家和省級規劃教材及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優秀教材。教育部各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推薦的教材;學校批準立項建設的教材以及公認水平較高的優秀教材。
第十五條 教材選用遵循選用標準,通過集體決策進行,選用標準,選用程序如下。
(一)單位審查
單位組織授課教師根據教材選用原則和課程教學大綱,提交教材選用申請,單位成立以教務委員會為核心的審議小組(應包含具有意識形態領域研判能力的專家,若本單位無合適人選可外聘),集體討論確定教材使用目錄,由黨政一把手簽署明確意見,同時對選用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教材工作辦公室。
(二)學校審查
學校教材工作辦公室對各單位上報的使用教材目錄進行審批和備案。哲學社會科學教材、境外教材的選用須進行政治把關,由學校教材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備案,方可用于教學,選用教材須列入課程教學大綱。
我校教師主編的正式出版教材,必須嚴格按照上述選用程序審查,公示備案后,方可用于教學。
教材選用計劃一經確定,3年內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改動,更不得因任課教師變動而更換教材。確因培養方案調整和教學內容更新,選用的教材不再適應課程教學需要時,應對新選用教材加以論證,經選用程序審查、公示備案后,重新選用教材。
各單位確定的教材選用計劃以及教材選用計劃確定后所作的任何變動均應按照上述流程進行審查、公示后,報學校教材工作辦公室備案,并在每學期末,通過單位網站公布下學期教材選用信息,方便學生自主購買教材。
第十六條 學校教材工作辦公室負責完善學校教材質量監控與評價機制,通過專家評估、學生訪談等形式對使用教材質量進行調查,建立教材質量信息反饋制度。
各單位要建立選用教材庫,做好選用教材存檔工作,健全選用教材質量評價體系,通過教務委員會審查、督學聽課、信息員反饋、問卷調查、專家審議等形式每年度開展教材評價工作,全面掌握各門課程的教材使用狀況,及時對不適用教材進行更換,確保教材的適用性,保證課堂教學質量。
第五章 保障監督
第十七條 學校設立專項經費支持高水平教材建設。在學?!半p一流”學科建設經費中設置專項經費支持高水平教材建設,學校教學改革專項中設置經費組織教材評審及獎勵、教材項目研究、信息化建設等。
第十八條 學校把教材建設作為一流學科建設、一流專業建設的重要指標,作為人才培養、教學質量評估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評估體系,作為各單位績效獎勵、考核和評優的重要指標。
第十九條 學校將優秀教材獎納入教學工作獎勵體系。設立學校優秀教材獎。獲得全國、省級教材建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參照國家級、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予以獎勵,獲評國家、省級、校級教材建設獎的優秀教材參照國家級、省級、校級教學成果獎相應等級予以獎勵。
第二十條 教師承擔馬工程重點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主持國家級科研課題或教學課題,其他編者視同主持省部級科研課題或教學課題;承擔國家規劃教材或國家教材委員會審定的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主持省部級科研課題或教學課題,其他編者視同參與省部級科研課題或教學課題。參與教材編審工作的教師,納入工作量考核,作為其職務評聘、評優評先、崗位晉升的重要指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各個層次教材的建設與管理。各單位應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附校辦、附屬中學和附屬小學貫徹落實《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履行教材建設和管理主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教材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原《東北師范大學教材建設立項管理辦法》(東師校發字〔2004〕44號)、《東北師范大學教材選用管理辦法(教務處〔2005〕40號)》和《東北師范大學關于研究生教材建設的若干意見》同時廢止。學校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